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WilliamHill威廉希尔 发布时间:2013-03-01 浏览量:次
各学院:
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请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
金发[2013]3002号,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大型评审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6月。
2.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应系本单位国家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需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具有一定的海外工作、讲学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经验者优先推荐。有较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熟悉国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情况。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5.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具备上网的条件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评审。
6.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或类似项目评审工作者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二、报名要求及截止时间
1. 请各学院按照专家条件并结合本学院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学科重点建设项目设置情况或自身特色学科及优势,有针对性地推荐人选。并将专家信息填写至附件“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2)中。对现任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已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给各人事干事),请学院研究确定是否继续推荐。如继续推荐,请务必协助将专家信息填写至“推荐专家信息表”中。
2.原则上每个二级学科不超过3人(如某学科在国内处于明显优势地位或国内高校及科研机构开设此学科较少的学科不受名额限制)。
3.请于2013年2月28日16:00前将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专家信息表》的纸质稿交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杨湘清。
联系人:杨湘清
联系电话:0731-88822785
附件:
1.关于请推荐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
2.推荐专家信息表
3.公司现任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名单(名单已通过OA发人事干事)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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